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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低收入群体 将减免水费


2006-11-27   浏览[16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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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来5年内,海南省将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调整水价,逐步建立以净资产利润率核定水价的定价模式。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对我省的水价改革的方向进行了明确,在水价改革中,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水费将享受减免政策。
  农业用水价格改革将在取消不合理加价和收费,降低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并逐步将粮食作物等种植业用水调整到保本水平,其他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调整到微利水平。农业水费暂时按实际灌溉面积计收,逐步实行计量收费,推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2007年底前,我省城市(包括县级市)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2008年全省所有县城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以后逐步向乡镇所在地延伸。严禁用水单位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擅自将污水排入水体,规避交纳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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