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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新规 个人可办污水处理企业


2006-12-20   浏览[14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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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将把污水处理企业全面向社会开放,今后,外资、合资或者个人投资者均可以兴办或者“买断”现有的污水处理企业。同时,洗车等用水大户将被强制使用中水。
  这是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的。在这份刚刚出台的《关于确保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运营的意见》中,记者看到,中水回用再次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根据要求,新建工业项目能利用中水的不得使用优质水。城市建设施工、园林绿化、城市景观、洗车行业等要强制使用中水。新建小区凡具备污水回用条件的,要逐步推行分质供水。
  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又一个新兴领域对他们全面开放。根据规定,省内各市要全面放开污水处理市场,打破行业、地域、所有制界限,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省内所有省辖市和县(县级市)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县(县级市)城市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6元/吨。同时,从现在开始,凡在我省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和自备水源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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