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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水及再生水建设规划即将出台


2006-01-09   浏览[22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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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我国水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正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该规划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组织编制,建设部、环保总局参加。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具体承担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作以地方各地规划方案为基础,由专家组进行编写完成。专家组还将审查各地建设规划方案,并完成有关基础数据的汇总。按照工作计划,规划编制11月初将完成初稿,报有关部门审议,预计今年底最后完成。
  为做好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专家组进入对四川省进行的专项考察,10月份还将对福建等地进行考察。
  规划基准年为2004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规划范围不仅包括所有城市,还将包括所有县城。由于县城基础工作缺乏,编制规划有相当的难度。按照三个部门的要求,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现状,按照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规划总体建设目标为,到2010年底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其中特大及大城市达到8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60%、县城达到50%)、北方缺水城市的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他水资源缺乏和需要利用再生水的城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再生水利用率。
  2005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对编制规划提出六点原则:
  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按照国务院领导提出的“用几年时间基本解决我国城镇污水处理问题”的总体目标要求,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地级以上城市、县级市、县城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布局和建设顺序。
  2、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污水处理厂的选址要考虑节约污水收集管网和再生水管网的投资。以促进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目的,重点规划涉及大江大河以及其他作为饮用水源的重要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统筹设计,同步建设。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要优先考虑管网系统建设,确保管网配套。北方缺水地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必须考虑污水的再生利用。
  4、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要根据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结合当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水环境容量和水资源状况,按照东、中、西有所区别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水处理率和再生利用目标。要合理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避免过分超前。要做好与已批准的或正在编制的“十一五”有关规划的衔接。
  5、创新机制,确保运行。坚持设施建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各地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国家拟出台全国最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改革投资和运行管理体制,污水处理厂部分主要通过吸引社会投资建设,政府要加大对管网建设的投资力度,确保设施建成后能稳定运行,发挥效益。
   6、统一标准、控制投资。按照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结合当地水环境质量、水资源及再生水利用状况,因地制宜地选择污水处理工艺技术,主要采用国产设备,合理确定管网、处理厂建设标准和投资估算指标,降低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在规划编制阶段,要加强对规划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建设条件的审核,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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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管道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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