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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新规 供气供水企业今后职工可参股


2007-01-22   浏览[15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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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快城市供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行业的改革,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对全省市政公用行业进行改革。
  根据意见,城市供水、燃气企业的改革,在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前提下,可采用引入民间资本、职工出资参股、利用外资等形式;属国有独资的,要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在城市公共交通方面,按照“国有主导、多方参与、有序竞争”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
  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把改革的重点放在进一步开放市政工程和设施的设计、施工以及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道路和垃圾清扫清运等市场。
  市政公用行业中供气、供排水管网及地铁的运行和管理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其改革和改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规定,在大中城市要坚持由国有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
  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金、国(境)外资金,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等方式,以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行业的建设和经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
  整合市政公用行业优良资产,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或城市资产经营公司,由政府授权经营。通过市场化配置等方式出让(出租)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权、专营权、冠名权、广告权,实现城市资源的优化配置。
  要认真解决特许经营授权期限过长的突出问题,凡投资城市供水、供气、公共客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获得特许经营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承担城市供水、供气、公共客运、污水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的企业,特许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在今年6月底前自行纠正,到期未纠正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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