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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2007-03-06   浏览[16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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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环资委近日公布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环保议案的处理意见。这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78件,要求制定法律26部,修改法律9部。
  全国人大环资委对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进行了专题座谈论证;在《海岛保护法》、《自然保护区域法》等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分送有关提出议案的代表听取意见。
  3件议案提出加快制定《海岛保护法》。环资委已经完成了《海岛保护法》草案起草,并于去年8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制定《海岛保护法》的议案。
  23件代表议案提出的5项立法项目,1项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4项正由有关单位研究起草,建议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计划。其中涉及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5件,涉及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1件,涉及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农村土地、水污染防治法的两件,涉及修改《环境保护法》的12件。《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和《环境保护法》修改均已列入国务院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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