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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未经许可排放污水至少罚款1万元


2007-03-07   浏览[15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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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全省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时要领取排水许可证,否则排水管理部门可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是记者3月5日从省建设厅获悉的。
  今后,全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要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排放污水。如有擅自排放污水或者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等行为,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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