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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通过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2007-08-03   浏览[19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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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羊河流域内工农业生产用水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限额制度,不得随便取地下水。甘肃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甘肃首次为流域水资源管理单独立法。
  石羊河是甘肃省河西走廊地区三大内陆河之一,曾经滋养着民勤绿洲生态。近20年来,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生产用水严重挤占生态用水,绿洲面积急剧缩减,亟待立法保护。
  经过3年的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正式出台。条例规定,石羊河流域内地下水取水许可,须经取水口所在县、市水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取水的总量不得超过流域管理机构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流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荒地,禁止建设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已建的应限期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流域内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节水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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