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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公布


2007-08-15   浏览[19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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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政府对外公布了《鹤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推行节能建筑和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
  据了解,自2007年9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示所采用的节能标准和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内容。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2008年年底前,全市各类燃煤锅炉要通过改变燃料结构实现达标排放,具备热电联供及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区)要全部淘汰10吨/时以下直接燃煤锅炉。
  城市交通方面,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运输信息化水平,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违法交易。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汽车,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加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力度,鼓励开发利用石油代用技术。
  2007年年底前,淇滨、山城和两县污水处理厂实现管网配套并保持正常运行。2008年,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浚县、淇县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2010年,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浚县、淇县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2010年年底,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再生利用率要达到2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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