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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1-06-21 成办发〔2011〕68号  浏览[12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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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1〕12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二、三圈层区(市)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建成“西部第一,全国领先”的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体系,现就我市开展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城乡统筹、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以《成都市供水体系规划》为指导,结合我市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力争用两年时间(2011-2012年),通过在二、三圈层区(市)县开展以新改扩建自来水厂、建设加压泵站、延伸供水管网、新建小型供水设施等供水工程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二、三圈层区(市)县城乡居民自来水管网入户率和山丘区村民饮水安全达标率,逐步形成“平原浅丘区自来水满覆盖、深丘区小型供水设施达安全”的城乡一体化供水新格局。
    二、实施步骤和建设任务
    (一)2012年6月底前,通过实施新改扩建自来水厂、建设加压泵站、敷设供水管网等工程措施,实现二、三圈层区(市)县镇(乡)场镇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满覆盖目标,镇(乡)场镇居民饮水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2012年12月底前,通过实施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向平原浅丘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和村组辐射延伸,实现二、三圈层区(市)县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平原浅丘区其他农户自来水管网满覆盖目标;在自来水厂管网暂时无法通达的深丘区,要因地制宜新建一批引泉、漫滤、打井、集雨工程等小型供水设施,经过处理后,全面解决深丘区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三、资金筹措
    (一)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6个二圈层区(县)的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资金,由各区(县)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自行筹措。
    (二)对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8个三圈层县(市)实施镇(乡)场镇自来水厂新改扩建、加压泵站建设、供水管网敷设以及深丘区小型供水设施工程建设,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确定。
    (三)二、三圈层区(市)县农民集中居住区和村组敷设自来水管网所需建设资金,由各区(市)县政府通过实施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优化使用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资金等方式,多渠道自行筹措解决。
    (四)鼓励二、三圈层区(市)县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通过资本运作、有偿转让、股份合作、信贷支持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鼓励市兴蓉集团积极参与区(市)县供水企业的划转兼并、资产重组和扩容改造。鼓励有较强实力且水质合格的民营自来水厂实施扩容改造,延伸供水管网,扩大供水规模,积极参与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
    (五)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力争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资金更大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政府目督办、市兴蓉集团为成员单位的成都市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科学编制规划。有关区(市)县政府要在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饮水保障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全域覆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计、精心预算”的要求,科学编制工程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将工程项目逐个落实到镇(乡)、村(集中居住区)、组(居民点)。对平原浅丘区,可在中心场镇规划建设可靠水源、新改扩建大型自来水厂、建设加压泵站和延伸供水管网,尽可能实行跨镇(乡)集中连片供水。对镇(乡)场镇自来水厂管网暂时无法通达的深丘区,可通过蓄、引、提相结合和简易安全水处理等方式,分片或联户建设引泉、漫滤、打井、集雨工程等小型供水设施,并实现供水到户。
    (三)强化工程管理。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要严格按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各项规定及审批同意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注重调动和保护农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工程建成后的维护运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护运行长效机制,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四)严格目标考核。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工作已纳入201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工作目标,有关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工程顺利推进。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得力、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管理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区(市)县,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并取消市财政资金补助,确保全面按期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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