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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1-01-10 毕市府通〔2011〕29号  浏览[161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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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五”期间,在国家和省、地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共解决了农村32.1672万人和农村学校师生1174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但是我市是全省典型的工程性缺水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为进一步抓好农村饮水安全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按照省、地的统一部署,我市将在2011年、2012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44.1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任务,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现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地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把解决民生水利问题摆在优先位置,遵循规划科学化、建设最优化、投资多元化、产权多样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的原则,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经营、高效能管理、干部群众满意的“四高一满意”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综合配套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保障全市广大农村群众可持续安全饮水,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强化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供水质量,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推进乡(镇)供水辐射周边农村工程建设,重点建设相对集中连片工程,注重抓好零星分散农户饮水工程,着力解决农村水质不达标、用水不方便、供水量不足、保证率较低等问题,确保按时按要求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按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规划,全市2011年解决16万人,2012年解决28.18万人。
    三、工作重点
    (一)高度重视项目规划。项目规划设计工作是实施饮水安全项目的重要基础。市直有关部门要把项目规划设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抽调和组建精干的技术队伍,认真抓好项目规划设计,尽最大可能做到与项目点实际情况贴近,努力满足广大群众饮水安全的迫切需求,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遵循“因地制宜、宜引则引、宜蓄则蓄、宜提则提”原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实施区域进行实地踏勘和科学评估,在充分掌握各地水文水资源状况的基础上,依托现有水源工程,结合拟建水源项目等,按照可持续要求,精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为有效推进项目建设奠定良好基础。2011年6月底前完成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单个项目的实施方案设计,并完成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咨询审查;2011年11月底前完成201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单个项目的实施方案设计,2012年1月底前完成201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咨询审查。
    (二)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要在2011年、2012年两年时间内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44.18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计划,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因此,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水利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扎实的项目建设推进方案,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力度,集中一切力量,调动各方因素,倒排工期,强化责任,强力抓好项目建设,确保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力、有序、高效地推进。3000人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实施;3000人以下的工程,原则上由市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项目实施镇乡办事处要认真搞好项目建设青苗补偿、协调好工程建设用地和炸材,组织广大群众投工投劳,有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招投标的,务必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2010年《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的有关限额执行,中标单位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中标项目建设;不需要招投标的,项目业主务必在审批意见和经费文件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并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每个建设项目,必须在3至5个月内全面完成。
    (三)严格把关工程质量。要按照“从实际出发、合理分布”的原则,大力推行乡(镇)集镇饮水工程覆盖周边农村的供水模式,重点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同时注重抓好零星分散农户饮水工程建设,积极采取“蓄、引、提”、小水窖、小山塘以及配套管网等建设方式,确保项目规划区域内的广大群众饮水安全得以实现。要切实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坚持项目建设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事前事后公示、多方联合组织验收等工作机制,着重强化工程建设过程管理,严把工程项目建设设计关、建设关和验收关,并切实完善项目建设档案,真正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廉政工程和优质精品工程。
    (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下达,市级将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报告编制及方案咨询评审、招投标等。同时,要多渠道、多方式扩大建设资金来源,加大投入力度,按照《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认真收取有关规费。要遵照有关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专项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建立公开、透明的资金运行机制,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报账程序,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
    (五)完善后续管护机制。要遵循“以水养水、节约用水、有偿使用”的原则,实行管护技术分级指导、维护费用分级承担的办法,紧密结合项目实施乡(镇)、村的水资源特点,充分尊重项目受益区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组建公司、拍卖、租赁、建立协会、水务一体化等方式,进一步明晰项目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积极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工程发挥持久效益。要多渠道落实项目管护资金,市级财政要按照受益群众每人1元的标准和地、市、管理单位3:6:1的比例落实项目管护资金。项目管护经费要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事关广大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积极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全力抓好工程项目建设。各镇乡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统筹调度,认真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分管领导要承担直接责任,着力抓好责任分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成立由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挥部,各镇乡办事处要及时组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挥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领导干部负责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工程点的项目实施包保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配合,协同推进。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联动、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水利部门要充分履行主体职责,认真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设计方案上报等工作,制定周密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审批、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切实抓好技术指导,强化督查调度,加强过程管理,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发改部门要精心搞好项目规划、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并及时审批、下达项目建设计划;以工代赈项目的安排实施要充分发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困难的边际效益。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注重搞好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卫生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点和受益区的水质进行检测,按规定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水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抓好水源点保护区域的划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水文、水保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配合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地下水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等方面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占地、用地并落实优惠政策。林业部门要在年度治理计划中优先安排有关项目指标,搞好水源点的造林绿化工作。烟草部门要在烟水配套工程设计与实施过程中,注重解决好烟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农牧、扶贫等部门要将有关涉农、扶贫项目整合到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村,并把农村沼气能源建设、改厕改圈等项目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税务部门要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减免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管税费。教育部门要协助搞好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配合搞好保护水源及供水设施的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所需炸材、施爆等问题,并做好项目实施区域的社会稳定工作。供电部门要按照“利民惠民”的原则对提水工程的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实施及提水电价在政策范围内予以支持和优惠。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农业气象资料和信息服务,有效支持项目建设。组织、人事、编办、实绩考核办等部门要切实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建管过程的目标考核管理,并做好建管专业技术人才的考录和培训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审计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指导,服务到位。水利部门要切实发挥技术优势,在地区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指导和支持下,以市水利局设计队为骨干主体,进一步强化乡(镇)现有水利技术力量,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要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吸纳外地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整合区内外具备水利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技术资源,制定严密、科学的项目实施技术指导方案,将任务分解到有关技术人员,确保每个项目实施点有专人负责、专人指导,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全程技术服务,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强化督查,保证实效。要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督查考核机制,采取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定质量、定效益的“五定”措施,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进报告制、跟踪督查制、责任追究制和月通报、季调度、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工作纳入对镇、乡、办及相关部门年度综合工作目标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双考双评双挂钩”的重要考核内容,强化激励约束,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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