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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工作近期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9-15 防政办发〔2011〕175号  浏览[26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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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工作近期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工作近期整改实施方案
    2011年8月29日,国家环保部通告对“十一五”期间因为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长期低负荷运行或出水超标排放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七家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限期整改,我市污水处理厂位列其中。国家环保部的通告暴露出我市污水处理工作仍存在较大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下足功夫,从源头、从根本上采取措施。为建立长效机制,使我市的污水处理事业逐步走上正轨,实现持续、稳定、良性的发展,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有效整改,至2011年底,我市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60%,污水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100mg/L左右;至2012年第一季度,确保通过国家环保部检查验收,我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稳步运行。
    二、工作步骤
    根据对城市管网的现场摸底及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情况的分析,决定分步骤、分阶段从改造、新增污水管网及提高污水处理运营管理能力方面着手,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对污水处理项目进行整改。
    (一)分片区改造污水管网。
    1.港口区:
    (1)改造富裕路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道。富裕路北码头箱涵砌筑拦截坝,建提升泵站1座,铺设管道约700米,机械清通富裕路步行街管道,投资约250万元,实施时间2011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
    (2)改造凯乐路污水支干管。对凯乐路两侧住宅小区、单位办公住宅区,逐一进行小区内雨污管道分流改造,并接入市政污水管道。计划建设管道总长约3850米,投资约220万元,实施时间2011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
    (3)改造桃花湾片区污水支干管。对没有进行雨污分流的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增加支干管,将小区内污水接入拥军路的临时泵站,接入污水主管道内。新增临时泵站一座,新建管道总长约7100米,投资约410万元,实施时间2011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
    (4)改造东兴大道东港小区片区支管。对东港小区及附近的小区内部支管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接入污水干管,管道总长约3700米,投资约210万元,实施时间2011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
    (5)改造云南路污水支干管。对云南路两侧住宅小区及单位办公区逐一进行支管分流改造,建设一条污水收集干管,分别排入渔万路及东兴大道污水主管,管道总长约1650米,投资约80万元,实施时间2011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6)改造北环路口段雨、污水管道。生牛卜桥头雨水管道出口增设防潮拍门,并对北环路口至生牛卜桥头段雨污水管重新敷设。更换雨污水管各约600米,投资约440万元,实施时间2011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
    (7)改造四川路污水管道。建设四川路北面污水干管,对沿线各居民小区、机关单位的排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管道总长约2900米,投资约200万元,实施时间2011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8)改造市政府生活二区污水管道。对市政府生活二区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管道长度约1200米,投资约120万元,实施时间2011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9)改造防城港务集团生活三区、四区污水管道。对防城港务集团生活三区、四区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管道长度约1300米,投资约100万元,实施时间2011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10)改造贵州路污水管支干管。新建贵州路东段污水干管,对沿线各居民小区、机关单位的排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污水支干管1350米,投资约120万元,实施时间2011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2.防城区:
    (1)改造防钦路箱涵下游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防钦路箱涵下游建拦截坝,收集防钦路南半部污水,建提升泵站1座,敷设管道约2700米,投资约270万元,实施时间2011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
    (2)改造防城江伯南公园上游污水管道。在防城江伯南公园上游污水口建设污水收集井1座,管道约900米,投资约20万元,实施时间2011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3)改造防城江伯南公园下游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道。在防城江伯南公园下游污水口建临时泵站1座,提升污水进入群星大道污水管,管长约940米,投资约230万元,2011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
    (4)改造防东路污水支干管。建设防北路至防邕路段污水管约450米,投资约50万元,2011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5)对大教场(防城中学)段污水管道进行清淤。清通防城区大教场附近管道,并对破损管道进行修复,投资约200万元,2011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二)改造市污水处理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外提升泵站及临时提升泵站设施设备。
    1.改造市污水处理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该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设施设备的改造旨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污水处理效达标。
    (1)2011年11月31日前完成厂区中控系统的升级改造;
    (2)2011年10月31日前组织专家完成对表曝设备改造以及水下推动器布局调整的论证,以确定下步是否需更换表曝设备并对工艺进行全面改造。
    (3)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污泥处置方案的制定并同相关单位达成污泥处理的相关协议,确保10月1日以后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并按环保部门要求规范污泥处置的流程管理,完善污泥处置记录;
    (4)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厂区内其它设备的改造更换根据需要进行,以保证污水处理达标为前提。
    2. 改造厂区外提升泵站及临时提升泵站设施设备。提升泵站设施设备的改造旨在保证设施设备完好运行,确保收集到的污水全部进厂处理。
    (1)10月15日前,完成与泵站粉碎格栅厂家的协调工作,确定是否需更换为其它形式的格栅机。
    (2)10月15日前对港口区、防城区的几个临时泵站的水泵机组按一用一备的基本标准配置。按照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72小时的要求做好设备零部件的储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9月18日前完成泵站(含临时泵站)巡检制度的制定,保证每天的巡检维护不少于一次。
    三、资金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城镇污水处理费应当优先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运行和维护”的有关规定,改造所需资金将从每月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中开支或由广西防城港北投水务有限公司支付。
    四、实施办法
    (一)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对该项目近期实施内容进行设计。
    (二)分别按照不同路段,不同区域同时实施管道改造计划,由市市政局报请市改委批准自行组织招标,并由市市政局做项目业主,以便进行统一规范的施工管理和将来的行业管理。
    (三)开展两个城区的地下管线全面普查,为改造设计提供依据,并为将来的城市规划建设提供依据。
    (四)购置一批管道清通设备,对现有管道进行清通,提高管道过水能力。两个城区分别购卖管道吸污车和清通车各两台,一备一用,购置管道内窥摄像检测系统一套,计划总投资约600万元。
    (五)由市住建委发布文件,要求所有新建、改建的污水管道必须采用密封接口的轻质、柔性管材(如HDPE管);在吹填区或地下水位高等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建设的项目,要求检查井采用现浇混凝土方式建设,达到密闭不渗漏的效果;取消建设三级化粪池,改建一级化粪池。
    (六)由市住建委发布文件,要求所有新开发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雨污分流,否则不予通过验收。所有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通知市市政管理局参加对雨污分流管道的核验,否则不能办理竣工验收证书。
    (七)加强排水许可管理,达不到排放要求的污水一律不准接入市政污水管道,对于违反规定私自接入者处以重罚,并勒令改正。加强对施工工地排水的管理,严禁一切施工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八)加强运营管理督查。市市政管理局要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进行督查,主要查验厂区处理设施、泵站的运行情况,污水管道及其关键节点的相关情况。督查率不低于每月3次。
    五、责任分工
    以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核心,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强力推进整改措施的落实。
    (一)市市政管理局作为项目业主对污水管道改造统一进行设计,统一施工管理,港口区、防城区住建局、防城港北投水务公司配合。
    (二)防城港北投水务公司全面负责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及设备的整改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运营管理及设备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三)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资金筹措工作,防城港北投水务公司按照《广西防城港市污水处理项目移交协议》的相关约定全力配合。
    (四)市环保局负责同上级部门的对接工作,及时掌握国家环保部对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
    (五)各小区开发商或各单位自行负责本小区内雨污分流管道改造施工,并接出小区范围外,与市政主管道的驳接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若小区为安置性小区,或私人自建房小区,或历史久远无人管理小区,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全面实施。
    (六)市住建委负责起草发布相关文件,解决污水系统管材选择、化粪池建设、雨污分流管理等相关问题。
    (七)市发改委、市住建委负责协调解决污水管道建设立项、报建等相关建设程序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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