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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


2011-09-19 汉政发〔2011〕21号  浏览[31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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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快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根据中、省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进度要求
    1.2011年垃圾处理场建设任务。勉县垃圾处理场要年内投入使用,佛坪、西乡、略阳县垃圾处理场建设要完成主体工程,洋县、镇巴、留坝县垃圾处理场建设要有重大进展。汉台、南郑、城固、宁强县垃圾处理场要补建渗滤液处理设施,消除二次污染。所有县区垃圾处理场建设任务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
    2.2011年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和勉县污水处理厂要按国家考核要求完善设施,满负荷运行。南郑、宁强县污水处理厂必须于今年12月底前建成。西乡、洋县、城固、佛坪县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要在年内建成,略阳、镇巴、留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要有重大进展。所有县的污水处理厂必须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二、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3.加大中央投资的争取力度。各县区要积极向中省发改、财政部门汇报,加大“两场(厂)”建设国家专项资金及财政对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的争取力度,要建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两场(厂)”建设投资资金。
    4.加大财政配套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两场(厂)”建设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从中央每年下达给各县区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并将“两场(厂)”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同时,严格按照申报中央投资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与中央投资同步到位,用于项目建设。
    5.规范投融资渠道。按照中省要求,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特许经营投资模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中央投资对厂区部分将不予支持,仅对污水管网建设给予投资。采取BOT、BT(建设、移交)投融资模式建设“两场(厂)”的县区,要规范投融资渠道,根据县区实际,审慎研究、集体讨论、科学决策。除招商引资落实建设“两场(厂)”投资主体外,其余要经过公开招投标确定BOT、BT运营厂商,并将采用BOT、BT模式建设“两场(厂)”的所有文件资料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6.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未组建“两场(厂)”项目法人的县区,要加快组建工作,县级政府必须明确出资人代表,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要认真贯彻《招投标法》,所有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并按规范要求签订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7.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各县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两场(厂)”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范,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概算进行建设,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如确需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要按照程序进行报批。
    8.依法妥善做好居民搬迁工作。“两场(厂)”建设选址要位于夏季主导风下风口,具体环境保护距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确定。所涉及厂区环境保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如需搬迁,县区政府要结合移民搬迁工作,科学研究、统筹安排好居民搬迁问题,不能因居民搬迁而影响“两场(厂)”项目建设进度。
    9.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各县区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按照中省要求的标准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做到应收尽收。征收的污水费要全额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10.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既是今年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也是各级政府的政治责任。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主要责任在各县区政府,各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廉政等事项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月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将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按月及时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住管局、市环保局。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县区,将按照目标责任制考核规定进行扣减分。
    二○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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