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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实施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2014-05-06 法制日报  浏览[40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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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4月18日从深圳市法制办公室了解到,备受各界关注的《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深圳市政府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
    此前,深圳市规土委市政交通处于2010年就起草编制了《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然而时隔多年,这一关乎民生大事的法规却迟迟未落地。本报也于2013年7月22日以《深圳地下管道爆裂引发地陷造成断电等事故频发 地下管线管理真空待立法填补》为题进行了报道,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深圳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密度远超北京、上海、天津等国内一线城市,近期地下管线的新建、改建工作仍维持较大比重,在建设活动中因施工造成的管线事故时有发生。而早期建设的管线存在规划滞后、质量老化、信息缺失等问题,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威胁隐患。
    该办法明确了各地下管线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机构的职责;梳理、简化了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合并隐蔽工程验收和覆土前测绘;强化了地下管线工程的维护管理,重点针对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的位于道路路面的管线井盖、沟盖的维护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清晰了管线信息和档案管理,要求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国土部门办理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的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以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惠珍 游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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