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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等省工程地方建设标准发布


2015-11-12   浏览[54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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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建设能够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安徽省如今有了自己的地方建设标准。11月11日,安徽省住建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以下称《导则》)、《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雨水控制利用工程》(以下称《工程》)等省工程地方建设标准,并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全面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安徽省走在了全国其他省市的前列。去年以来,安徽省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地方建设标准。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海绵城市的地方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我们在全国率先完成,目前全省已经基本形成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研究等工作体系。
  “标准编制过程中,全面参考了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标准,并结合安徽的实际水文、水坏境条件,突出了针对性和可实施性,最大程度保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关人士表示。以《导则》为例,明确了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维护及管理过程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要求和方法。而在《工程》阐述的编制原则中,除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之外,充分结合安徽省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及建筑小区建设现状及雨水净化利用技术条件,进行了深化和补充。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正在有序推进。目前,池州市作为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市,已在城市水环境、园林绿地、道路交通、建筑小区以及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进展。合肥、亳州、蚌埠、滁州、芜湖、宣城、铜陵、安庆、黄山等9个省试点城市及芜湖县、南陵县、泾县、潜山县、全椒县、宿松县等6个试点项目也已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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