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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管理办法 大量取水要办许可证


2007-03-20   浏览[16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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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我省制定了该《办法》。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申领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但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的除外。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或者定额取水,超额30%以下的,超过部分按照规定标准的2倍缴纳;超额30%至50%的,超过部分按照规定标准的3倍缴纳;超额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规定标准的5倍缴纳。
  《办法》规定: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成绩突出,在水资源科学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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