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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CNG加气站建成后须试运行4个月


2008-05-05   浏览[31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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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CNG加气站建设,西安市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的通知,规定CNG加气站新站建成后和现有加气站扩容改造完成后,必须进行试运行。
  西安市发改委要求,现有CNG加气站如需扩容改造,必须在市发改委进行备案,必须符合规划、土地要求且备案时须提供消防、安监部门审查的意见;CNG加气站新站建成后和现有加气站扩容改造完成后,必须进行试运行,CNG加气站试运行期为4个月,试运行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告知工商、税务部门。试运行到期后,加气站应立即停止运行,直至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常运营。并向工商、税务部门缴纳试运行期间的相关费用及税款。新建和扩建改造加气站如须延长试运行期,须经工商部门同意;CNG加气站试运行期间要加强安全管理。试运行期间安全责任由投资建设单位及设备安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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