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预防和减少全市压力管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压力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压力管道普查建档
压力管道是输送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且易发生爆炸危险的设备。为迅速扭转压力管道基础数据不清、技术档案资料不全甚至缺失、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的状况,为建立全市地下管线数字监管系统提供准确数据,要在全市开展压力管道普查建档工作。
普查建档工作由压力管道产权(使用)单位所在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各产权(使用)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查清在用的每根压力管道的管径、介质、压力、长度、位置、使用时间、检验状况、安全等级、敷设方式、敷设路线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压力管道明细资料和技术档案,并绘制出完整、规范、准确的厂内外压力管道路线图纸,形成电子文档。没有设计资料或设计资料不全的,产权(使用)单位应主动联系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善设计资料。管道实际路线和位置不清楚、不准确或与图纸不符的,应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实地勘测,确定压力管道准确位置。普查结束后,各压力管道产权(使用)单位应将准确、完整的压力管道明细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所在区县政府归口管理部门汇总。
二、强化压力管道施工安全管理
压力管道项目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需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对穿越居民小区等人群密集区或加油站、加气站等危险区域的压力管道必须坚决实行退让或改道。新建设的压力管道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经规划、消防、住建、质监等部门审批,施工单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资质备案与施工告知手续,制定细致严格的施工方案。并加强施工过程和环节管理,保证压力管道安全和质量;监理单位和负责安装监检的检验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踪。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报请规划、消防、住建、质监等部门进行竣工和专项验收,并按规定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产权(使用)单位。
建筑物拆迁和道路建设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到规划部门和产权单位查明和掌握施工范围内地上、地下压力管道情况,并现场勘查确认地下压力管道的走向、深度和准确位置;施工过程中对现有的压力管道应合理避让,并采取设置安全隔离区或标识、严禁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进入安全隔离区进行操作、指定专人负责压力管道安全防护等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挤压或损坏压力管道。施工中监理单位应全过程监控,建设单位应派人现场进行跟踪监管,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工地所在地街镇政府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当操作要及时纠正。
拆迁施工区域内废弃的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产权(使用)单位必须负责清空管道内物料,置换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拆移。
三、加强压力管道维护检测
压力管道产权(使用)单位应制定日常维护制度,加强压力管道维护和巡查,定期对压力管道以及安全附件进行维修,对在用的压力管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全面检查,对涉及公共区域的压力管道要增加巡检次数,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发现安全隐患应停止使用。
压力管道的产权(使用)单位对新安装的压力管道必须落实监督检验,在用的压力管道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质量,对检验结论、鉴定结果负责。不具备资质或资质能力达不到要求的检验单位,不得从事压力管道检验工作。
压力管道的产权(使用)单位应加强压力管道标识标注管理,按行业管理要求制定标识标桩设置标准,对在用的压力管道尤其是穿桥、穿路、穿河等危险地段应规范、准确、醒目设置标识标桩,并采取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对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四、明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责任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高度重视压力管道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将压力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目标。
按照“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产权(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压力管道安全全面负责。产权单位应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和跟踪。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压力管道技术档案,保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时办理压力管道注册登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各区县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压力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协调解决压力管道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挤占压力管道和管廊下违建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监督整改,并将压力管道普查建档、隐患治理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街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年度考核目标。压力管道集中的街镇应设专人负责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管。市安委办要综合协调全市压力管道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压力管道开工告知、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验、使用等环节的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及安全监察工作。规划部门要对市区范围内新建的压力管道项目依法进行规划审批和规划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负责对压力管道拆迁、安装、维修施工过程和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消防部门要依法对压力管道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审核、验收,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压力管道安全距离。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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