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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统一实施城市弱电管网地下敷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2011-01-04   浏览[25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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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统一实施城市弱电管网地下敷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弱电管线单位: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统一实施城市弱电管网地下敷设与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元月四日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统一实施城市弱电管网地下敷设与管理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现就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统一实施城市弱电管网地下敷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统一实施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是推动我市城市化进程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是,长期以来弱电管网建设没得到有序的管理,由于弱电运营部门众多,体制各异,缺乏有效的协调和监管,各自为政的建设造成地下空间无序开发,城市道路前铺后破,不仅给城市的市容市貌以及交通秩序、生活秩序等带来了诸多不利,也增加了运营企业的投资维护成本。因此,统一实施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加强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设施综合效益,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维护城市秩序,方便市民生活,塑造城市形象,优化投资环境,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市中心城区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市中心城区道路地下弱电管网工程建设坚持弱电共沟同井,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先地下后地上,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是道路地下弱电管网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弱电管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市中心城区弱电管网建设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驻马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作为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市中心城区道路地下弱电管网的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新建、改建的道路地下弱电管网建设项目,要全部列入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年度计划。各道路地下弱电管网的使用单位要及时向市城投公司申报,市城投公司对道路地下弱电管网建设项目制定建设方案统一报批、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在已实施弱电管网的道路上和经营期限内,不再审批城市弱电管网单建项目。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按规定进入市场进行招投标,按照合理低价的竞标原则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市中心城区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实行有偿使用原则。
    道路地下弱电管网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市住建局同意,城投公司与各弱电管道用户单位签订管网转让、租赁协议。转让、租赁使用权不超过三十年,市城投公司按政府指导价向各弱电管道使用单位一次性收取转让、租赁使用权费用,管网收费的标准按单孔计价,具体孔数以各管道使用单位在建设前所上报的数量为准。
    道路地下弱电管道(包括窨井、井盖)的维护由市城投公司公司负责,并向各使用单位收取维护费用。维护费用由市城投公司提出收费方案报市发改委审批后执行,费用每两年按物价指数调整一次。弱电电缆的维护、维修、抢修及相关费用由各管线单位自行负责。
    四、切实加强对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工程的组织协调。
    城市道路地下弱电管网建设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一部分,市住建局会同规划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中心区道路地下弱电管网专项规划,规划编制应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利用已有的管线存量资源,使新建、改建的地下管网与存量管线实行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地发挥地下管线资源的使用效益,避免道路二次开挖。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弱电管网使用单位要从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树立全局思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的顺利实施,为完善城市功能,服务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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