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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2013-08-21   浏览[25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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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海南省海口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海口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确保海口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动态更新,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
  目前海口地下管线管理混乱
  据了解,目前,海口地下管线管理混乱,各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不足,各自为政,多头管理,未建立有效的更新机制和信息化管理机制,难以满足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求,无法为决策部门提供全面的决策信息,可能产生各种管线施工事故。
  海口一直努力纠正地下管线乱象:1994年,市规划局曾对市区的地下管线进行过一次全面勘查;2005年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海口斥资数十万元,收集了电信、电力、污水、雨水、给水、燃气等6类管线数据,管线总长2000公里。2009年,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建设《海口市城建基础数据共享平台》;2010年7月“海口市城建基础数据共享平台之综合管线普查及数据建库子项”立项;2010年10月-12月试验区管线普查;2011年3月底进场开始普查。
  《办法》重协调 铺设地下管线需有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此次通过的《海口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海口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办法》注重多部门协调,共同管好一张地下管线网。提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的施工管理,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及利用等,信息化实现和保障部门负责共享系统的网络共享技术实现、使用培训和运行保障。
  《办法》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地下管线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向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后方可施工。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影响交通安全的,首先要征得公安交管部门的同意。未按公安交管部门交通疏导方案施工、影响交通的,公安交管部门可要求施工单位停工,直到整改合格为止。
  地下管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 资源共享
  《办法》还提出,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发展、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的原则。通过建立海口市地下管线协同共享系统的方式进行管理,并通过该系统进行共享。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求有关行政部门及管线权履单位意见后,确定地下管线的共享范围、共享规则及使用权限。
  为让人们看到最新的地下管线信息。《办法》规定,共享系统的地下管线数据库更新采用动态更新为主,片区普查为辅的方式,建立以覆土前的竣工测量为主的动态更新机制。为此,规划设计管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入库。新铺设管线应当在覆土前完成竣工测量并同步更新入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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