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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


2013-10-24 重庆晚报  浏览[33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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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地下管线建设缺乏规划,就会导致道路反复开挖,既影响市容,又堵塞交通。昨日记者从市城乡建委获悉,《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出炉,今后我市管线施工将纳入城市年度管线建设计划,没有纳入计划而又擅自施工的,可能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管线单位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本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安排建设。没有纳入计划擅自施工的单位,可能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城市管线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城市里的地下管线有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多达20多种,如果都各建各的,不但浪费地下空间,维护起来也很麻烦。《条例》规定,城市新区建设,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应当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无法采用的,应当为地下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
  地下综合管廊,就是城市地面以下用于装载两种及两种以上城市管线的空间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旧城区改造,也应当采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技术;尚不具备条件的,管线单位应当将架空线路改造为地下管线。 (首席记者 谈露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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