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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下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4-12-23 长府办发[2004]81号  浏览[12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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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全面贯彻《长春市道路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保证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有序进行,市政府将对长春市城区管线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
    管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被喻为城市的“生命保障线”。一个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速度和规模,体现了这个城市的经济实力;同时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水平,又是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据统计,我市到目前为止已建设各类地下管线总长度达到7000公里以上,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但是近年来,管线工程建设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特别是地下管线工程,如各种地下光缆、电缆、自来水等管道被施工挖断情况不断:“马路拉链现象”屡禁不止;停电、停水事件时有出现;因燃气泄露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偶有发,同类管线重复建设浪费严重,给经济建设带来重大损失,也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严重地制约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这些不良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个别管线建设单位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履行必要的审批建设手续,擅自私接乱建,加之管线工程建设历史时间长、管理部门多、建设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缺少管理经验,造成了管线数量不清、管理混乱、地下管线工程埋设情况不清、地下空间资源紧张、各种管线相互间压占现象严重、没有实施动态跟踪测量、缺乏现势性的成果资料、地下管线埋设时间长、自然老化严重等问题所至。
    解决好这些问题,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各相关部门及管线建设单位的责任,是摆在城市建设者和管理者面前共同的迫切任务。因此对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对管线工程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管线建设单位的管理十分必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治理范围
    此次地下管线专项治理范围确定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建成区;治理部门为我市所有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治理工作采取边查明、边建、边治、边改的方式交叉进行,利用1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管线工程管理系统。
    (二)治理内容
    1.各管线建设单位贯彻落实《长春市道路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管线工程的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管线建设单位是否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了管线专业系统规划;
    3.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建设前是否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了报批手续;
    4.各管线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了放线,并办理了验线手续;
    5.各管线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已核准的设计文件的情况,同时是否实施了管线覆土前的竣工测量工作;
    6.各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
    7.各管线建设单位对已建各种管线的成果资料是否设立了专门机构及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归档管理,成果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实现了成果资料的电子化;是否建立了保密制度,成果资料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了备案;
    8.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三)治理时间
    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
    由管线建设单位开展自查、摸底工作,搞好已建管线工程成果资料及拟建管线工程规划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1.管线建设单位要成立专门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2.根据治理要求,逐项地进行检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4.整理好现存的管线资料;
    5.编写自检报告。在自检报告中要重点说明自检的实施情况、各种管线汇总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继续整改的措施和完成的时间;
    6.上报成果资料。上报资料包括各类管线工程建设情况及其成果资料,即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热力、工业管道等公用管线以及铁路、部队、民航等单位专用管线工程的建设情况及管线设计图、管线工程报批的红线图、技术说明及成果表等成果资料;管线工程的放线(定线)图、施工图、竣工图、断面图及成果表;拟建管线规划设计图及拟建路段、时间等相关资料;自检报告及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
    管线建设单位要在2005年7月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
    (二)查证核实
    由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证核实,对地下管线成果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探测验证。在查证核实的过程中要求管线建设单位要全力配合。
    1.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各管线建设单位已建管线情况,对上报资料的齐全性进行全面的检查;
    2.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按照一定的比例到管线建设单位及管线建设现场进行成果资料真实性的核查;
    3.在以上两项工作的基础上,采用实地探测的方法,对上报的地下管线成果资料的准确性进行全面核查。为了确保探测成果质量,探测队伍采取以工程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探测工作要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实施。
    4.对检查不合格的成果资料,要退回管线建设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完成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
    (三)验收总结
    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此次“开展管线工程管理工作检查”项目进行认真的验收总结,编写总结报告。对合格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表扬,对不合格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要给予适当处罚,并限期进行整改。
    完成时间为200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利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对管线资料进行同步分析修正,开发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管线工程信息数据库。
    在专项整治的同时,制定管线工程动态管理常效机制,建立变管线管理工作被动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为主动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的、新的管理模式,使我市的今后的市政管线建设进入健康、有序的发展阶段。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下管线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管线建设单位的关系,在开展地下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工作之前组织成立市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线工程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并设立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学战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徐毅夫、市建委主任钟振明、市规划局长王洪顺担任。
    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警支队、长春军分区、长铁分局、长春供电公司、长春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煤气公司、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供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长春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长春分公司、吉林省移动通信公司运行维护中心、吉林省通信公司长春分公司等相关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局分管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各管线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责成1名主管领导分管,抽调专门的管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配合工作,要明确要求,责任落实到人。
    五、专项治理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管线建设单位、有关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管线工程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专门人员作好自查清理与检查治理工作,并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特别是组织机构的建设与经费的落实,否则不能如期完成。
    (二)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负责、科学组织、有序安排、责任落实到人。
    (三)管线建设单位要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此次检查工作,积极支持、全力配合、投入充分的人力,并要切实作到:全面清查,确保管线成果资料齐全;认真核实,确保成果质量;科学组织,确保成果资料按时上报。
    (四)对部队、民航、铁路等专用保密管线工程,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保密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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