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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物权法》"十一"33部法律法规实施


2007-09-30   浏览[12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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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将有33部法律、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0部,地方级法规23部。《物权法》及相关法规的实施更加重视保障公民权益,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药品、出入境商品的加强管理,则体现了安全优先的原则。
  《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专章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于业主专有、业主共有、物业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严格药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限制低水平的仿制药品,在审批程序上加强对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制约,明确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
  从10月1日起,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擅自举行演唱会、人才招聘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将被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每场次预计参加者超过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庙会、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承办者必须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2007)》等法律法规也将于10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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