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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4-28 定政办发[2011] 98号  浏览[80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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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解决3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是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目前,《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市水务局  二O一-年四月)
    一、目标任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为目标的民生水利,是当前水利工作的第一要务。省政府将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列为为民办的10件27项实事的第七件第18项,市政府将新解决农村2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列为为民办的10件实事的第4件第1项。我市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经与省发改委、水利厅等部门积极协调衔接,省上下达我市今年解决32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任务,其中安定区6.5万人、通渭县7.O万人、陇西县7.3万人、渭源县3.5万人、临洮4.7万人、漳县1.O万人、岷县2.O万人。在全市6县1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解决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供应严重不足问题,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省上审查。
    二、实施范围
    根据《定西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2011年计划在全市6县1区实施12处集中供水工程,其中续建安定区引洮一期农村供水工程、通渭南部、陇西漳陇、渭源北部、临洮东部、漳县草滩、岷县北部等7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通渭县引洮一期陇通、陇西县引洮一期陇通、渭源县引洮一期西南部、临洮县引洮一期东峪沟农村供水工程,漳县石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5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三、资金筹措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建设资金按中央补助80%、地方配套20%筹措。今年解决全市3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共需投资1753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4016万元,地方配套和受益群众自筹3520万元。
    四、工作进度
    1.建设准备期(1~4月)。按照规划完成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及32万人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审查、批复工作,进行工程材料、设备、施工、监理招投标,做好项目建设准备。
    2.工程建设期(5~10月)。施工、监理、设计代表和管理等各方参建单位人员进驻工地,按照合同约定,各负其责,全面开工建设。市县区水利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包括组织领导、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落实等。
    3.工程试运行及验收期(11~12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工程进入试运行期。市县水利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商相关部门进行县级验收、市级验收,并申请省上进行省级验收,完成验收工作。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五、质量要求
    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文本》、《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有效益。
    (一)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设计必须由具备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明确实施范围、建设标准、工程措施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建设管理。工程选择的水源稳定可靠,供水水质、水量、水压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工程布局、解决方式和技术方案优化比选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实施方案由水利、发改部门共同审查报批。初步设计由水利部门负责审批,由于新建的漳县石川集中供水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由市水务局初审,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现场查勘并组织论证、审查批复,其余工程初步设计省水利厅均以批复。
    (二)施工材料质量。主要材料、设备由定西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饮安办)组织统一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厂家负责供货到工地,经县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抽检合格后使用。招标严格执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规定,由市上组织招标的或省上批复项目,招标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后实施;采取县级招标的,招标方案报市饮安办批准后实施。在招标过程中,水利、发改、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确保材料设备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三)工程建管质量。施工队伍由市县饮水安全办公室组织统一公开招标确定。我市实施的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积极推行信息化建设,提倡信息化与人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蓄水池的安全管理要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农村低保户等惠农政策的指标要与水池监管人员责任等挂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及效率。继续推行项目公示制度,通过水利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公示工程措施、实施范围、资金筹措、建设期限、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和水利部门同县级政府和水利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和安全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资金计划下达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部门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和监督资金使用。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工作。
    (二)抓好前期工作,强化项目管理。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科学论证,优化设计,确定工程类型、技术方案和供水规模,抓好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市县两级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千方百计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增加项目贮备,避免由于前期工作滞后影响计划安排和建设进度。
    (三)保证资金投入,严格使用管理。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在市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设专户管理,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市州级报账制;县区级自筹资金在县区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设专户管理,实行县区级报账制。资金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大额支付工程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受益群众筹资投劳。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通过适度调整不同项目补助标准、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等措施,切实解决资金分散和资金不足问题。
    (四)提高建设水平,健全监督机制。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按照“工程型式规模化、建设标准现代化、运行管理精细化、调度控制信息化、水质监测常规化、工程环境园林化”的建设原则,兴建大型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全力打造精品工程、示范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检验和监测,保证供水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使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放心水。
    (五)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要求,落实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水源水质管理、供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各工程均由水利部门组建供水管理机构,独立承担供水工程的经营管护,推行专业管理和农民用水户参与式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水价由物价部门核定。水厂、供水干管、支管以上工程应由专业水管单位进行管理;分支管、村级管网及以下工程由乡村及用水者协会进行维修管护;自来水的入户部分,由用水户自行管理和维修。工程运行初期,各级政府对供水管理单位在单位定性、财政补贴等方面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用电、建设用地、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地方政策优惠和补助,切实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行成本,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七、验收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县级、市级、省级分级验收的办法进行,全面考核项目组织领导、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建后管理工作。工程建成后,水利部门商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集中供水工程竣工一项,审计一项,验收一项。对当年不能竣工,分年度实施的骨干集中供水工程,待工程按批复的初步设计全部建成审计后一次验收,年度只对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督查工程进度、任务完成和资金到位情况。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八、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实施单位:项目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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