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开展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推动雨水收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城市内涝的有效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的要求,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合流制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坚持规划引领,充分考虑未来城市发展变化,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活、新区与旧区、地上与地下、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方面协调推进,提高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因地制宜,集约高效。依据本地自然条件、水环境保护与内涝防治等要求,结合城市道路改造、老旧小区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合理确定并积极实施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考虑城市发展建设需求,提高设计重现期标准,确保改造工程质量。
创新机制,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建设机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水环境得到改善,有效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到2020年,全省共改造完成现状合流制管网3360公里。其中,太原市改造完成全部现状合流制管网;其他设市城市改造完成现状合流制管网的60%;县城改造完成现状合流制管网的30%。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改造方案。
各市、县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雨污分流改造总体工作目标,结合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排水专项规划、黑臭水体整治计划、道路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研究制订雨污分流改造的五年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统筹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改造工作。2016年6月底前,各市、县应制订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方案。
(二)加快改造进度。
各市、县要编制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五年滚动建设计划,将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纳入重点工程建设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加快项目前期准备,确定投资主体和融资模式,建立管网改造项目储备库。要加快改造进度,有条件的市、县力争到2020年超额完成改造任务。2016年6月底前,各市、县要制订完成2016年度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计划,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提高建设标准。
针对现状雨污合流排水管道排水能力差、设计标准低、埋深较浅、破损变形严重、密封性差等问题,各市、县在编制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作方案时,要严格按照新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等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当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适度提高建设标准,为城市发展预留充足空间。
要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选材,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改造工程质量。要加强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等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投标、勘察、设计、图审、报建、施工、检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阶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方责任主体诚信体系,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合流制管网,要尽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提高雨水排放能力。新建道路必须全部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
(四)注重与其他设施建设衔接。
各市、县在开展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时,要贯彻低影响开发理念,兼顾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多重目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要注重与城市道路建设、生态建设、环境景观建设、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协调一致,避免重复建设。
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要与海绵城市建设相结合。大力建设屋顶绿化、雨水花园、储水池塘、微型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城市“海绵体”,增强城市海绵能力。因地制宜地建设雨水箱、储水罐等雨水收集设施,实现雨水就地就近收集利用,加大对雨洪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降雨时的地表径流,减轻城市排水管网压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要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相结合。要建设科学合理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推进城市河渠排水排污治理和积水易涝点治理,加大城市防洪排涝设施配套力度,妥善安排城市洪涝水滞蓄场所和外排出路,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要与黑臭水体整治相结合。通过沿河沿湖铺设污水截流管线,将污水截流并纳入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在黑臭水体周边截污纳管,从源头控制污水向城市水体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拉动投资和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各市、县政府是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协调推进,确保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作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环保、水利等部门配合做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考核。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将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给予政策倾斜。省经信委要协调本省工业企业积极生产工程建设需要的钢材、水泥、管材等主要材料,有效保障供给,带动行业发展。省财政厅要充分运用财政政策,指导各市、县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解决改造资金。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政府投入。
各市、县政府要积极筹措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运营补助资金,对列入建设计划的,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加快改造步伐。省级财政要积极争取中央对排水管网建设、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与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相关的资金,加强建设资金的统筹,用足用好各类中央补助资金,集中支持雨污分流管网改造。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
利用融资平台和开发性金融。要充分利用现有融资平台公司和开发性金融贷款解决改造资金。要将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纳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融资业务范围,统一向国家开发银行承贷,用于符合贷款条件的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各市、县政府要将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或集中采购目录,积极与省级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对接,积极申报改造项目,充分利用平台公司和开发性金融产品。
统筹发行债券。各市、县政府在制定本级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方案时,要根据财力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安排债券资金支持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
利用专项基金。省政府已批准设立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要将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纳入基金支持范围。各市、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设立子基金。
(四)创新建设机制。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将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与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项目进行捆绑打包,一同交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投资建设管理。
各地在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时,要依法依规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使用省内产品,优化资源配置。
(五)强化督查考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年终进行考核评价,切实抓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考核推进工作。各市、县政府要加大对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作的考核力度,将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和问责,确保圆满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目标任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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